证券代码:605122 证券简称:四方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完结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最初诉讼金额为 308.48 万元,开庭前被告陆
续支付 200 万元货款,诉讼金额变更为 108.48 万元;前次披露的连续十二个月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下同)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5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90,766.49 元(含本次诉讼)。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案件已完结,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回全部货款,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等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和 2023 年 7 月 12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7)和《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金额为 308.48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的数量为 105 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90,766.49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鉴于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案件已完结,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于2023年4月27日向重庆市南岸区天文街道广福大道 18 号的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岸区法院”)申请起诉,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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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区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受理该案件。
本次诉讼案件的原告为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谭鑫、覃凤;被告为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无诉讼代理人。
二、本次披露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等情况
(一)案件事实
公司与被告于 2021 年 7 月 5 日签订《重庆市建设工程预拌砼供应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公司向被告承建的工程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第五条约定了结算和付款方式。后双方签订一系列补充协议,对商品价格进行调整和确认。
合同签订后,公司依合同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自 2021 年 7 月至 2022
年 11 月,共计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 21,647.65 立方米,供货总金额为9,136,709.65 元,被告支付了公司 6,051,945.5 元,尚未支付公司商品混凝土货款 3,084,764.15 元。公司后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无果。
(二)诉讼请求
南岸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经双方协调,被告陆续支付公司 200.00 万元货款,截至南岸区法院判决之日,被告仍有 108.48 万元货款未支付。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公司的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 1,084,764.1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91,367.09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情况
本案件中,被告经南岸区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南岸区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因此,本案件无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情况。
三、诉讼裁判情况
(一)诉讼裁判内容
经南岸区法院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南岸区法院一审判决书,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084,764.15元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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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67.09 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693 元,由被告负担(公司已垫付,由被告随欠款一并支付公司)。
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已生效。
(二)裁判完结情况
经公司与被告友好协商,双方对上述裁判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剩余全部货款 1,084,764.15 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司对违约金不予追究。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及案件受理费。
四、前次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次披露的近十二个月累计诉讼、仲裁数量为 105个,涉及本金金额为 222,090,766.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8%。前次披露的近十二个月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地位主要为原告,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买卖合同纠纷,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一)诉讼、仲裁整体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未结案件
案由 一审阶段 二审阶段 判决生效阶段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诉讼/仲裁金额
买卖合同纠纷 66,636,881.63 6,604,851.65 43,377,773.90
票据追索权纠纷 2,018,750.81 11,600,000.00 16,290,982.97
其他 - - -
合计 68,655,632.44 18,204,851.65 59,668,756.87
已结案件合计 75,561,525.53
(二)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人 案由 案号 涉案金额 状态
号 请人
1 公司 重庆钢铁集团建设 买卖合同 (2022)渝 0104 13,338,452.77 判决
工程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5926 号 生效
2 公司 重庆启东建筑工程 买卖合同 (2022)渝0113 13,440,899.66 已结
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19854 号
3 公司 重庆力巨建筑工程 买卖合同 (2023)渝 0113 10,396,557.73 已结
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333 号
4 公司 四川永存建筑工程 买卖合同 (2023)渝 0104 14,672,710.45 判决
有限公司 纠纷 民初 2406 号 生效
5 公司 南通华东建设有限 买卖合同 (2023)渝 0113 13,891,961.50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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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纠纷 民初 9079 号
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 156,350,184.38 -
金额
合计 222,090,766.49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存在尚未审理、调解、判决和执行的等多种情况,目前暂无法判断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情况。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近十二个月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之外,公司
2023 年 5 月 25 日后新增 22 项诉讼、仲裁事项,涉及诉讼金额为 5,959.25 万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