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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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零一九年五月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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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10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1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桐本投资、天台铂融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
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2、天台铂恩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
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
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
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彭志恩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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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
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
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中金国联、无锡泓石、裘伟红承诺: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
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发行人董事褚义舟、刘美华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
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6、发行人董事邱培静、李建文,监事会主席金平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
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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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
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
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7、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褚定军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
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
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
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8、发行人副总经理王国平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
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
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9、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信铭雁、陈杰明、张丽琴、王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