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Aurisco Pharmaceutical Co.,Ltd.
(浙江省天台县八都工业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二零二零年九月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100.0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8.3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1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桐本投资、天台铂融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天台铂恩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彭志恩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中金国联、无锡泓石、裘伟红承诺: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企业/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企业/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发行人董事褚义舟、邱培静、李建文,监事会主席金平,以及刘美华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6、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褚定军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7、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国平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恩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8、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信铭雁、陈杰明、张丽琴、王袖玉、李芳芳,职工监事杨丽微承诺: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天台铂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8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