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1.2840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2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
批准。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1 名激励
对象 1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2 月 17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
114.1 万股限制性股票。
9、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同意以 142,82.1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以 2022 年 4 月 26 日为股权登记日,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因此首次预留授予的 114.1 万股增加至 159.74 万股。
10、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9.77 元/股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7.8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1、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9.77 元/股的价格授予 10 名
激励对象 17.8 万股限制性股票。
12、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59.77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 3 名离职人员总计 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回购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 213,004,309 股。
13、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13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拟回购 1 名离职对象 0.14 万股(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将变更为 0.196 万
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回购事项已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完成,公司股本变更为 298,204,073 股。
14、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和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同意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总股本为 213,004,309 股,本次转增 85,201,724 股后,公司总股本为
298,206,033 股。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流通上市。
15、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25
万股。该回购事项已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完成,股本变更为 298,191,823 股。
16、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 9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 11.28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拟回购 1 名离职对象 2.352 万股,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