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2-06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授予数量、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数量:17.80 万股,其余尚未授予的权益作废,
不再授予。
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价格:59.77 元/股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并且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
批准。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8)。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6)。
6、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1 名激励
对象 1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4.1 万股。
9、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2022 年 4 月,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7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P = (P0 ? V) ÷ (1 + N)=(84.25-0.575)÷(1+0.4)=人民币 59.77 元/股(采
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处理方式)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Q=Q0×(1+n)=20.03×(1+0.4)=28.042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4.25 元/股调整为 59.77 元/
股,授予数量由 20.03 股调整为 28.042 股。
本次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80 万股,原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28.042 万股,剩余未授予的 10.242 万股作废不再授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做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已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以 59.77 元/股的价格授予
1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预留授予人数:10 名激励对象。
4、预留授予价格:授予价格 59.7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