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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1 沪市 新洁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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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11: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6

605111: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605111 证券简称: 新洁能 公告编号: 2021-019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15 元
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
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 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 2021/5/11 - 2021/5/12 2021/5/13 2021/5/12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 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0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415 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1,998,000 元,派送红股
40,480,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41,680,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
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上市日 现金红利发 放日
A股 2021/5/11 - 2021/5/12 2021/5/13 2021/5/1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不存在自行发放的情况。
3. 扣税说明
(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
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5 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
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15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
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3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
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
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0.33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
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
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415 元。
( 5)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 85 号)规定,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0.3335 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
算。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送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75,900,000 30,360,000 10626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5,300,000 10,120,000 35,420,000
1、 A 股 25,300,000 10,120,000 35,420,000
三、股份总数 101,200,000 40,480,000 141,68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141,680,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1.21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0-85618058-8101
特此公告。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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