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2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1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39.4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631,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6,770,905.6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以上
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出具的《华
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 3-00018 号)验证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下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60,080.00 57,942.49
2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8,001.00 8,001.00
3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3,733.60
4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入
合计 81,814.60 79,677.09
(二)以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调减“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
项目”投资总额,将调减金额投资于“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
目”;同意终止实施“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型轻
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用
于“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前期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拟 变更后拟 变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金累计投入金 投入金额占拟 备注
号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额 投入募集资金
(未经审计) 的比重
1 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 57,942.49 30,942.49 28,325.66 91.54% 已结项
造项目
2 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 34,892.05 14,348.65 41.12% 进行中
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募集资
3 轻量化高端新系列发动机 3,675.00 3,682.81 100.21% 金使用
缸体、缸盖智能制造项目 完毕,
已结项
4 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 3,733.60 181.04 181.04 不适用 已终止
5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8,001.00 108.95 108.95 不适用 已终止
6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 已完成
合计 79,677.09 79,799.53 56,647.11 70.99% -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办理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结项。
注 3: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拟投入金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所致。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拟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4 年 1 月,调整后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前期考虑到 2022 年重卡市场需求下滑、自身产能状况以及市场需求情况等因素,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暂缓了二期工程投入;同时通过采用工艺优化的方式,提升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当前,“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并投产运行,通过工艺优化,一期工程产能大幅提升,目前正在进一步优化提升。但部分大额建造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的合同款及质保金未到付款节点,且预计付款周期较长,同时公司正结合市场情况开始进行二期工程建设。
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公司决定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论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现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本项目是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同步规划的建设项目,主要生产 11L-15L 柴油/天然气发动机缸体、缸盖,主要配套客户高端系列发动机,符合重卡市场大马力、轻量化、高端化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其中 15L 机型配套天然气发动机,符合当前环保低排放低污染的政策理念,伴随着天然气重卡市场前景持续向好,天然气重卡渗透率提升,该项目市场前景较好。项目建设能够提升
公司在大马力、高端化发动机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在高端重卡发动机等领域关键零部件配套市场的竞争力。
(二)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对该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在该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该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公司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型轻量化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 年 12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客观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