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0 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61 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 年 1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 年 2 月 1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9、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 14.61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0 万股限制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回购价格为14.6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中的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
整。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1 元/
股;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配已实施完成,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15.11-0.5=14.6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25,000 股,回购价格 14.61 元/股,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 365,250.00 元,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02,252,000 股变更为 402,227,000 股,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 402,252,000.00 元变更为 402,227,000.00 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股份类型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62,162,000 -25,000 362,137,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0,090,000 0 40,090,000
股份合计 402,252,000 -25,000 402,227,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故公司对已授予上述 3 名人员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5,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价格、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关于江
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