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9 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 47.30 万股,本次授予 28.70 万股,
本次授予后剩余部分不再授予。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4.61 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1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 28.70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11 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63.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66%。其中首次授予 228.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57%;预留 3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40,009.00 万股的 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 13.28%。
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 人调整为 83 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16.2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7.30 万股。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1)以 2020 年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且净利润
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0 年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1)以 2020 年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且净利润
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25%;
(2)以 2020 年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3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1)以 2020 年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3%,且净利润
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 52%;
(2)以 2020 年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且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年度人才盘点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人才盘点结果 1、2+、2 3、4 5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40%
激励对象当年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或个人人才盘点结果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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