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激励计划
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9 日,并同意以 14.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
授予共计 2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