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
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6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如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换股份被注销或用于其他用途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
充分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4/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4/22~2025/4/21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4/22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15,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1.6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40.38 万股~360.5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38%~0.57%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4961524
注:因前次回购事宜,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股份回购将继续使用该专用账户,且该账户仅限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背景和目的
1、现阶段,公司“一主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已初步形成,清洁能源一体化“哑铃型”发展模式持续优化,能源服务增长动能不断释放,特种气体业务布局加快推进,公司整体价值不断提升。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国先生、蔡丽红女士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
关于持续提高股东回报的相关提议,公司董事会经过专项研究、细化,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真实价值与二级市场情况、人才战略等,制定公司 2021 年上市后的第四次股份回购计划(本计划)。
3、通过持续的股份回购计划,积极预防和应对系统性、突发性、极端性二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流动性风险,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服务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4、人才是公司发展的根本,建立持续、可预期的中长期激励,有利于激发员工主观能动性,推动公司战略快速落地、经营目标高效达成。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内,《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则实施。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6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
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在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1.60 元/股条件下,分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与上限 15,000.00 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股份
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回购实施期限
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量(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万
(万元) 元)
用于后期实施员 自董事会审议
工持股计划或股 2,403,846 0.38% 10,000.00 3,605,769 0.57% 15,000.00 通过回购股份
权激励计划 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注:总股本数量按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632,893,012 股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预计不会发生变动。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492,396.3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836,148.70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540,604.20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 2024年 3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1.01%、1.79%和 2.77%。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计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计划,同时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2、经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经征询并收到回复,在本次回购期间,其不存在股份增持及减持计划。若本次回购期间拟实施股票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已征询并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