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0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1 月 14 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制定、修订原因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具体制定、修订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度类型 审议批准机构
1 《公司章程》 修订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董事会、股东大会
5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6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8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修订
9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10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董事会
11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2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13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制定
上述第 1-8 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敬请留意公司后续披露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第 9-17 项制度详见公
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
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事会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1 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股东大会
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
2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定。 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获选董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
基本情况。 定。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基本情况。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序为: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第八十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序为: 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一)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议名单;
数,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2、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建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议名单;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建议名单。本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建议名单。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资格审查。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
3 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资格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审查。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2、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 (二)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1、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数,由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
3、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的监事建议名单,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由公司监事会确定监事候选人,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3、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不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若董事在任期内辞职不
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自辞 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董事的辞职自辞
4 职报告送达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