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2 元/股(含)。
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上限 29.92 元/股条件下,按 15,000 万元的回购金额下限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1.3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按 30,000 万元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2.67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
回购期限: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 Starr Financial (Barbados) I,
Inc.(史带金融(巴巴多斯)一期)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回复,后续若上述股东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
顺利实施上述激励计划,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变更用途或被注销的风险。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现阶段,公司发展战略清晰,全产业链布局完善,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双气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客户结构持续优化,内生增长潜力持续释放;同时,公司通过整合方式积极布局“陆气气源”,并适时布局氢能等新赛道业务,企业整体价值全面提升。近期受外围市场多重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并与公司基本面情况出现一定程度背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股权分布情况及人才战略等,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并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92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
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在回购期限内发
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上限 29.92 元/股条件
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 万元与上限 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的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 拟回购数 占公司总 拟回购资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本的比例 金总额 量(股) 股本的比 金总额
(万元) 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 自 2022 年 5 月
股计划或股 5,013,368 0.81% 15,000.00 10,026,737 1.62% 30,000.00 25 日起不超过
权激励计划 12 个月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如在回购期限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拟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
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
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
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价格上限 29.92 元/股条件下,分别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和
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并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
划且全部予以锁定,则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504,000,000 81.27% 509,013,368 82.08% 514,026,737 82.89%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116,157,812 18.73% 111,144,444 17.92% 106,131,075 17.11%
三、股份总数 620,157,812 100.00% 620,157,812 100.00% 620,157,81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903,975.2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612,360.50 万元,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397,181.77 万元(上述数据未
经审计)。按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 2022
年 3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 3.32%、4.90%
和 7.55%。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并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