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84 元/股加上银行同
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为 9.01 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7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 2021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实施完成。
(七)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0 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 8.8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为 9.01 元
/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 2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20,000 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215,000 -20,000 91,195,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4,600,000 - 74,600,000
总计 165,815,000 -20,000 165,795,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