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gguo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GSP Automotive Group Wenzhou Co., Ltd.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00 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股份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家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
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
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Mengli(章孟丽)、 Richard Zhou(周隆盛)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
月;( 3)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股东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 公司股东 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 和 New Fortune International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Group Ltd.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将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公司股东 DONG Min 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友恒、赵东升、刘海强和黄正荣
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
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
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
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7、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周崇龙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4)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8、公司监事刘元军、赵愫泓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除上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每年转让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本人
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9、公司股东姜肖波、胡旭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家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除上述股份
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
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人将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
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 ZHANG Mengli(章孟丽)、 Richard Zhou(周隆盛)承诺: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
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
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 个月;( 3)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本
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
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本公司将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