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39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股东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7),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和水”)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华翀”)遵照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等资料中的承诺,将于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数量6,726,098股,转让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5.94%(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近日,公司收到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告知函,转让双方已就本次协议转让签署《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协议转让前,上海华翀合计持有公司7,2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本次协议转让后,上海华翀将持有公司股份523,90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
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明桥基金”)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后,明桥基金将持有公司6,726,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5%以上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以及外部投资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股份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上海华翀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股份协议转让事
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就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协议转 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7)中所述的股份协议转让事宜,近日公 司分别收到上海华翀、明桥基金的告知函,公司获悉上海华翀与明桥基金于2024年6 月15日签署了《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上海华翀将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6,726,098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转让给受让方明桥基金,明桥基金受让前述股份所用资金为明桥基金相关基金产品募 集的资金。同日,公司收到上海华翀、明桥基金分别编制并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协议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备案编号 SEA67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华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3498
管理人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西门路588号5幢105室
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华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安琦)
管理人注册资本 2,000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3638A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管理人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明桥价值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XG694
基金管理人名称 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2564
管理人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
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潘明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13326XG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
管理人经营范围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
限制项目;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
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管理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三)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上海华翀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本次协议转让后,上海华翀持有公司股份523,
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上海华翀合计减持公司6,726,098股无限售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本次协议转让前,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明桥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
次协议转让后,其将持有公司6,726,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4%,
将成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非第一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上海华翀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种类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海华翀 人民币普通股(A股) 7,250,000 6.40% 523,902 0.46%
合计 7,250,000 6.40% 523,902 0.46%
2、明桥基金在本次协议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股份种类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明桥基金 人民币普通股(A股) 0 0% 6,726,098 5.94%
合计 0 0% 6,726,098 5.94%
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6月15日,上海华翀与明桥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甲方):上海华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乙方):深圳前海明桥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明桥价值精选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 本次交易
1.1 各方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太和水 6,726,098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太和水本协议签
署日总股本的 5.94%,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予乙方,转让价
格为 19.5 元人民币/股,转让价款合计为 131,158,911 元人民币。
1.2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期间(以下简称“过
渡期间”)内, 太和水发生除权事项的, 则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相
应调整, 但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总价不发生变化;若太和水于过渡期内以现金形
式向股东进行分红, 相应分红由甲方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数量不作调整,
标的股份的每股价格将扣除每股分红金额, 股份转让总价相应调减。
1.3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权益
变动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提交予太和水公告披露。
1.4 前述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下简称“交割”,交割之日以下简称“交割
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将成为持有太和水 6,726,098 股股份(占太和水总股本
的 5.94%)的股东,享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赋予的全部股东权利。
1.5 各方同意,除各方另行协商同意外,股份转让价款按照以下进度支付:
(1) 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无异议意见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
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 20%,合计 26,231,782.2 元;
(2) 就本次股份转让,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上海分公司,以
下同)办理过户登记的拟递交手续资料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营业大厅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沪业字〔 2023〕13
号)中第三章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的要求完全齐备之日且在当日正式递交
过户登记相关材料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格的 80%,合
计 104,927,128.8 元;甲方收到该等款项后,双方应于当天将前述材料递交至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6 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2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共同配合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
次股份转让的协议转让申请材料,在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意见后
20 个工作日内且乙方依据本协议第 1.5 条(2)的约定支付完毕第二笔转让价款的当
日,各方应当签署用于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全部必要资料并向审核及登记部门提交
过户申请。
(二) 陈述与保证
2.1 甲方向乙方陈述并保证如下事项:
(1) 拥有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签署本协议为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已取得本协议所述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内部批
准与授权;
(3) 甲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甲方对标的股份享有全部权利和利益,标的股份未设置
任何他项权利;
(4) 无第三方权利:除已披露的情形外,不存在甲方与任何人签署的或授予任意第三
方的协议、文件、承诺、约定、权利(无论口头还是书面),使该第三方能因此
获得标的股份,或限制标的股份的转让;
(5) 于本协议签署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