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及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每 10
股转增 4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每股
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
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康股份”)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 569,193,986.70 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56 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1,656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率为37.95%。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以公司总股本 11,656
万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 16,318.4 万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数量。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9 日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