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1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150.00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11月11日(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1月11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1月11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11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1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仔细阅读2020年11月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明
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价格为23.17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C19)。截至2020年11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32倍,高于本次发行价格23.1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22.99倍。
基于业务相似性,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9年每股收益及2020年11月5日(T-4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含当日)计算,可比上市
公司2019年平均市盈率为87.81倍。具体如下:
2020 年 11 月 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日前 20 个交易 2019 年每股收益 2019 年静态市盈率
日均价(含当 (元/股) (倍)
日)(元/股)
603477.SH 巨星农牧 14.05 0.16 87.81
数据来源:wind,截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
本次发行价格23.17元/股对应的2019年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2020年11月10日(T-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对募集资金的需求量为87,20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3.17元/股计算的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6,155.50万元,扣除发行人承担的发行相关费用8,955.50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0.00万元。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
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近期业绩波动较大。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5,114.64 万元、57,036.39 万元、65,813.24 万元及
34,485.33 万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同比变动分别为 3.49%、
15.39%及34.1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544.24万元、10,810.94
万元、17,931.69 万元及 9,680.16 万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同
比变动分别为 13.27%、65.87%及 64.3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402.10万元、10,550.78万元、16,727.04万元及9,426.35
万元,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 1-6 月同比变动分别为 12.22%、58.54%及
71.46%。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新增多款配套车型、订单量持续增长,且原材料价格走低所致。2017年,公司主要配套一汽大众速腾、宝来两款车型,自2018年起,新增配套奥迪Q5L、探歌、探岳等车型,2019年新增配套新奥迪Q3车型,2020年1-6月,配套奥迪Q5L、奥迪Q3等高端车型的产品销售金额和销售占比进一步提升。上述车型在报告期内的销售情况较好,公司订单量也随之大幅增长。同时,主要原材料牛原皮的采购价格受皮料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持续走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