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
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 年度末合伙
人数量 18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96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 489 人。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85,828.77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140,091.3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2,039.59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 124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5,791.12 万元。公司属于制造行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
公司审计客户 8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1,468.42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
措施 2 次。中兴华从业人员 3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
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明,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公司及挂牌公司正导技术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证券
业务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至今参与多家公司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从 2012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超过 9 年,目前任职中兴华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黄明,在福建绿田股份有限公司 2017-2021 年财务
报表审计中,因存在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情形,福建证监局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向中兴华出具了[2023]83 号警示函。中兴华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问责。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全程跟踪和及时沟通,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审计程序、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做出了评价,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