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7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404,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77 元/股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4,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该事项已得到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长宝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期限结束,不存在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4、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3 年 6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的 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6 人调
整为 11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600.00 万股调整为 597.50 万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 488.30 万股调整为 485.80 万股,预留部分 111.70 万股不作调整。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485.8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
7、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4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8、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离职激励对象林新、赵朋朋、李万元、潘传佑、李传上、圣书生、谷晓凌、李珊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4,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8名激励对象已主动辞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4,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404,000股。
(三)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为3.77元/股。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04,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05,858,000股变更为405,454,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58,000 1.20% -404,000 4,454,000 1.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01,000,000 98.80% 0 401,000,000 98.90%
股份总数 405,858,000 100% -404,000 405,454,000 100%
注:因公司同步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上述“变动前”股份为公司截至2024年1月24日的股本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需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