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2-020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监管规则及指引的修订,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实际情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管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此外,公司本次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系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 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证 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330000717612987P。
代码:91330000717612987P。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00万元。
40,386.20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100.00 万股,
40,386.2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 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 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十)修改本章程;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产 30%的事项;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
项; 资、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
(十六)审议达到下列标准的重大交易 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事项: 放弃权利等交易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须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5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万元;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算。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对于购买或者出售资产,若所涉及的资产总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
其他事项。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
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
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
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