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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66 沪市 天正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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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6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60506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年4月22日,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正电气”或“公
 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

    该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14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2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
    148,340.7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      3次          1次        3次

 自律监管措施                    1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1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于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高敏建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
 业经历:自 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2 年,至今为
 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以及重 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系本公司IPO申报审计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签字会计师。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项目另一拟签字会计师庞玉文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业经历: 自2007年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起从事证券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及年度审计等证券审计服务,系本公司IPO申报审计及 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签字会计师。无事务所外兼职情况。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注册会计师,从2006年起从事审计工
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4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敏建、签字注册会计师庞玉文、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雯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均从事过证券业务,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定价。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本期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75万元,审计收费与上年一致。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公司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
见:

  公司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资格和丰富经验。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业务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上述判断,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胜任力。在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职职
责,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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