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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60 沪市 联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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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60:联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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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ALLIED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号大街 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为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股数为 6,000 万股,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2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三)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耀章、张涛、范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2 月 3 日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仅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 6,000 万股,本次发行新股数量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最终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需满足上市条件。二、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
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二)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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