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联德股份 股票代码:605060.SH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ALLIED MACHINERY CO., LTD.
(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8 号大街 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德股份”、“本公司”或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事项
(一)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联德控股、关联方联德国际、佳扬投资、朔谊投资、旭晟投资、迅嘉投资与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③如本企业/本人拟转让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④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本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
⑤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⑥此外,实际控制人孙袁、朱晴华还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持股比例 5%以上股东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梵宏承诺:
①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②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企业于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老股(不包括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本企业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如下: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合计转让发行人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④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2)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方东晖承诺:
①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按相关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3、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1)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贵福、吴洪宝、吴耀章、张涛、范树标、杨晓玉、潘连彬、李军文承诺:
①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③如本人违反上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
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在发行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进行调整),在相关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董
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措施采取如下实施顺序:
① 公司回购股票
在上述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②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在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启动相关增持程序。
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后,如公司股票仍旧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将其具体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启动相关增持程序。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在不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不迫使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和程序如下:
① 公司回购股票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3 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票,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可以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②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相关启动条件触发后 10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送达增持公司股票书面通知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应在其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3个月内以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公告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公司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增持股份。
③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