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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028 沪市 世茂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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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2

世茂能源: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余姚
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环卫中心”)签署了《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预算价 15,02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单一来源采购
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世茂能源于 2024 年 2 月 1 日收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该通知书确认公司为余姚市生活垃圾焚烧
处置服务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环卫中心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合同金额预算价(三年共计)15,020 万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81419643822Y

  3、类型:事业单位


  4、注册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 39 号

  5、注册资本:10,555 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张彬

  7、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指导、协调城乡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参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方案设计与竣工验收;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

  8、公司与环卫中心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甲方:余姚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乙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服务内容、要求、期限、合同金额

序号  采购内容              项目                单价    主要服务要求

      余姚市生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飞灰在桐    64 元/

 1    活垃圾焚      张岙填埋场填埋处置)        吨    详见采购需求
      烧处置服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飞灰自行    92 元/

        务            规范行处置)            吨

  说明:1、预算价(三年共计):15,020 万元;2、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 3 年,合同一
年一签。

  3、履约保证金

  3.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向甲方指定的账户缴纳 50 万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3.2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任务完成后,由甲方确认该项目结束后无息退还。

  4、转包或分包


  4.1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服务,不得转让他人;
  4.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处置服务;

  4.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运输

  5.1 余姚各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由甲方负责组织协调,自行运至乙方指定的卸料大厅,乙方不负责生活圾运输工作。

  5.2 乙方在生活垃圾进场前或进场后均有权对生活垃圾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不符合焚烧条件或超出乙方处置范围的,乙方有权拒绝处置,并将情况上报甲方。

  6、款项支付

  按季支付,垃圾处理费根据乙方地磅称重的生活垃圾吨数按实结算(考核中应扣款项在支付费用时一并扣除),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 7 日内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7、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8、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8.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8.2 每年乙方设备正常检修或大修期间,甲方每天入库垃圾不得超过乙方设计处理量。

  9、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9.2 甲方无故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
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 7 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0、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
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单一来源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是余姚市唯一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中心,自投入运营以来,运行稳定,有利于项目的无缝连接。

    2、合同预算价(三年共计):15,020 万元,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
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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