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4-05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根据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 2021 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600.94 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1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56,7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72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 47,245.00 47,245.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合计 50,245.00 50,245.00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 1 台高温高压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35,745 万元,其余募集资金 11,500 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分别于2023年3 月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调整后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 本次调整
号 项目名称 前投资总 后投资总 前募集资 后募集资
额 额 金投资额 金投资额
1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 47,245.00 35,745.00 47,245.00 35,745.00
扩建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3,000.00 3,000.00
3 日处理 500 吨垃圾 - 17,894 - 11,500.00
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合计 50,245.00 56,639.00 50,245.00 50,245.00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 利息收入 应节余募集资 本次永久
号 项目名称 资额① 计投入② ③ 金④=①-②+ 补流金额
③
1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 35,745.00 35,158.46
扩建项目 2,180.99 2,600.94 2,600.94
2 日处理 500 吨垃圾 11,500.00 11,666.59
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0.00 0.00 0.00
总计 520,,128405..9090 429,,188205..9095 2,180.929,180.996 2,600.94 2,620,06.0904.686 2,6
注 1:“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的部分均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产生的理财收益。
注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该部分款项待验收期、质保
期满达到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 3:公司“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处理 500 吨
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运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
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
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0.94万元及期后产生的
利息(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转入对应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