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保本存款类
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如银行结构性存款等。单个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其批准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七)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管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保本存款类产品。
2、公司管理层将跟踪以闲置自有资金所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的投向、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的保本存款类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不得涉及关联交易。
6、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存款类产品,坚持稳健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风险较低,
且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能得到保障。择机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