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8 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14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董事会对李晓东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席位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晓东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李晓东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任吴引引女士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相应接任因李晓东先生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对应的专门委员会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引引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引引女士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引引女士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引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产
权交易中心法律部工作人员、厦门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厦门市开元区公证处公证员、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科员、法律援助律师、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主任科员、浙江省司法厅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杭州建德市副市长(挂职)等职。现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秘书长、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引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