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
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1,832.06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永和”)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72号)批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9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2,023,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702,5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8,320,6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6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7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 185,900.00 41,832.06
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
总计 185,900.00 41,832.06
三、 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14,000 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童嘉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线、电缆经营;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
石膏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邵武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
(二)主要财务数据
邵武永和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2020 年度
总资产 22,149.48
净资产 14,102.05
净利润 748.20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方案
1、补足前次尚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26,000万元
邵武永和在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认缴。截至2021年7月23日,公司实际向邵武永和缴交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尚余26,000万元出资额应在2022年1月3日前缴清。鉴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6,000万元用于缴交上述对邵武永和的出资。
2、增加并实缴邵武永和注册资本15,832.06万元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15,832.06万元用于向邵武永和进行增资,新增注册资本15,832.06万元在邵武永和完成本次变更登记且新的营业执照发证之日起由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在两年内分批缴清。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邵武永和的出资金额到达41,832.06万元,已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资金投入金额。
本次增资完成后,邵武永和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增资前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额 增资后注册资本
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 40,000 15,832.06 55,832.06
司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邵武永和认缴和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邵武永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邵武永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邵武永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募投项目“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本次向子公司认缴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邵武永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七、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金塘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邵武永和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邵武永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认为有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