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四季度可转债转股及公司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4 年第四季度,“永和转债”转股金额为 6,00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
数量为 297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000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14,324,000.00 元“永和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
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600,07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158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785,676,000.00 元,占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8.2095%。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结果
2024 年第四季度,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共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0 股:
1、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612,520 份,实际可
行权期为 2023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2024 年第四季度累计行权并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0%。截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该期
行权有效期届满,累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428,26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69.92%。未行权股票期权失效,后续将进行注销。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29,030 份,实际可
行权期为 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5 年 9 月 1 日,2024 年第四季度累计行权并
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
计行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0 股,占该期可行权总量的 0%。
一、可转债转股情况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8 号)核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开发行 800.00 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80,000.00 万元,并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永和转债”,债券代码“111007”。
永和转债存续期 6 年,转股期限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永和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3.64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自 2023 年 1 月 4 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4 元/股调整为 33.60 元/
股。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自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0 元/股调整为 33.61 元/股。因公司实
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3 年 6 月 16 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33.61 元/股调整为 23.83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4 年 7
月 16 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83 元/股调整为 23.68 元/股。因触发公
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3.68 元/股调整为 20.13 元/股。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永和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0.13 元/股调整为 20.1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6 月 10 日、
2024 年 7 月 19 日、2024 年 8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36、2023-063、2024-046、2024-059、2024-111)。
(三)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永和转债”转股期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至 2028 年 10
月 10 日。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永和转债”转股金额为
6,00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297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 0.000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共有 14,324,000.00 元“永和转
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600,073 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0.158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 785,676,000.00 元,占
可转债发行总量的 98.2095%。
二、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1.2021 年10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2021 年10 月22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
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11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联董
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 年4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13.2024 年7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