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2-060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1.90 万股
长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13 元/股向符合
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0.9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1.90 万股。
3、授予对象: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4、首次授予人数:88 人。
5、首次授予价格:8.13 元/股。
获 授的限制性股 占 本 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 数量(万股) 授 出 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殷丽 董事、副总经理 25.00 7.53% 0.05%
李增光 董事 15.00 4.52% 0.03%
章培嘉 董事会秘书 15.00 4.52% 0.03%
其他核心人员(共 85 人) 246.90 74.39% 0.53%
预留部分 30.00 9.04% 0.06%
合计(共 88 人) 331.90 100.00% 0.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8、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的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8.00 万股,另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1.00 万股,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合计放弃 1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1 人变更为 88 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数量由 320.90 万股变更为 301.90 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
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
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 限售数量占
获授权 益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可 解除限售数量占
获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出具的《长华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220 号),截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 88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
24,544,47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3,019,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21,525,47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8,486,353.00元,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68,486,353.00 元,变更后的 注册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71,505,353.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71,505,353.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01.9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 3,019,000 股。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变,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 动增减 本次变 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 股) 比例( %)
有限售流通股份 375,000,000 80.05 3,019,000 378,019,000 80.17
无限售流通股份 93,486,353 19.95 0 93,486,353 19.83
股本总计 468,486,353 100.00 3,019,000 471,505,353 1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