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46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A 股上交所主板和深交所主板、B 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积极组织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