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
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同意,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168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9.7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129,6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65,880,486.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58 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金投入金额注
1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 38,870.00 36,588.05 2017-420114-36-03-130591
地建设项目
2 汽车紧固件技术升级改造 11,170.00 - 2018-330200-36-03-068575-000
及扩产项目
3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3,560.00 - -
4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 3,100.00 - 2019-330282-36-03-031370-000
合计 66,700.00 36,588.05 -
注: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6,588.05 万元,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调整。
二、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因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
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收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现金管理期限内用于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本次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1、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现金管理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2、投资的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若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可在上
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和授权: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系统的风险,包括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投资产品不能用于质押,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7、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专项意见说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华股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