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83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之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00,00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2.17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67 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900,000 股
3、授予人数:67 人
4、授予价格:32.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比 占股本总额的
量 (万股) 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 90.00 80.00% 0.57%
核心技术人员(67 人)
合计 90.00 80.00% 0.5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
2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性股票第一个解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2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 5%。
首次授予的限制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性股票第二个解 25%,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除限售期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3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低于 10%。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4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 15%。
注:(1)2021 年 5 月,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9 股,因此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 0.67 元/股;(2)
如果后续因为分红派息等原因除权,则 2020 年每股分红的基数同比例调整;(3)在授予及 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之和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 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 销。若激励对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未按期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 象自愿放弃解除限售,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后注销。
(4)个人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对应 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等级 A B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