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9 证券简称:豪悦护理 公告编号:2021-078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00,000 股;
3、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32.17 元/股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1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限制性股
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拟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8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900,000 股
3、授予人数:67 人
4、授予价格:32.1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4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当日止
(四)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
2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性股票第一个解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2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 5%。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
25%,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性股票第二个解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3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除限售期
低于 10%。
以 2018-2020 年 3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0%,且上述指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或者以 2020 年度资本公
股票第三个解除限
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基准(0.67 元/股),2024 年每股分红增长率不
售期
低于 15%。
注:(1)2021 年 5 月,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每股现金红利 1.00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49 股,因此 2020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每股分红为 0.67 元/股;(2)
如果后续因为分红派息等原因除权,则 2020 年每股分红的基数同比例调整;(3)在授予及 解除限售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业绩偏离幅度 过大的样本极值,公司董事会将在考核时剔除或调整样本。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 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