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1 月 12 日为授予日,以 32.17 元/股的价
格授予 67 名激励对象 9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杭州豪悦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