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证券代码:60500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层)
二〇二四年二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陶春风 傅建立 白骅 邵辉
张超亮 严玉康 赵意奋 张艳
全体监事签名:
范高鸿 汤旸 黄阔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正波 张向东 白骅 胡龙双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4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6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1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4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6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备查文件地点...... 22
三、查询时间...... 22
Ⅰ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长鸿高科、发行人、上市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公司、公司
宁波定鸿、控股股东 指 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指 长鸿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票、本次发行
董事会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承销商、甬兴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书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Changhong Polymer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c.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长鸿高科
证券代码 605008
法定代表人 王正波
成立日期 2012年 6 月 15日
注册资本 64,238.04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 10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 10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95387864P
注册登记机构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315803
公司电话 0574-55222087
公司传真 0574-55009799
公司网址 www.changhongpolymer.com
电子信箱 bh@kygroup.ltd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合成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经营范围 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
物进出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3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授权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30日向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发出了《宁波长
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4年 1月 31日,陶春风先生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甬兴证券指
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2月 1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4号),截至 2024年 1月 31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长鸿高科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50,004,720.00元。
2024 年 2 月 1 日,甬兴证券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
购款。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
号),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82,000
股,发行价格 13.9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4,72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59,983.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3,58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8,162,736.9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陶春风先生,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超过三十五名。陶春风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与陶春风先生签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