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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1

长鸿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4-00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发行价格和数量

  1、发行数量:3,582,000 股

  2、发行价格:13.96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0,004,72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41,744,736.98 元

     预计上市时间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鸿高科”或“发
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新增 3,582,000 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2 月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582,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宁波定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仍为陶春风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2 月 20 日,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本次发行议案的相关措辞进行调整。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1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582,000 股。

  2. 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 年 3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 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 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5,959,885 股(含 85,959,885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
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相关规定。

  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确定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582,000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 3,582,000 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 13.96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4,7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259,983.0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 元。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7、限售期

  陶春风先生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该等股份的解锁及减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9、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向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发出了《宁波
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陶春风先生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甬
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2 月 1 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
中联验字[2024]D-0004 号),截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
行账户已收到长鸿高科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50,004,720.00 元。
  2024 年 2 月 1 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含
增值税)人民币 2,12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47,884,720.00 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 年 2 月 2 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
中联验字[2024]D-0003 号),截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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