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2023 年 9 月 4 日,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 3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42,380,414 股的比例为 0.005%,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6 元/股,最低价为 14.75 元/股,支付的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502,340.92 元(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15 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授予或转让,公司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使用完毕,未使用的已回购
股 份 将 予 以 注 销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3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642,380,414 股的比例为0.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4.76 元/股,最低价为 14.75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2,340.92 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