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008 股票简称:长鸿高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
(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04-3室
广西广投科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南宁市洪胜路5号丽汇科技工业园标准厂房综合楼
1206-57号房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本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次交易有关监管部门对本次交易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恒运能源、广投科元已就关于在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公司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下同)提供本次重组相关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及信息,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字与印章皆为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公司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责任人为本公司的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如有)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声明 ......2
释义 ......5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6
二、本次交易评估情况......7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7
五、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8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9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
组方案首次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9
八、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9
九、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10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12
一、与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12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13
三、上市公司亏损并摊薄每股收益的风险......15
四、其他风险......13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况 ......17
一、本次交易方案......17
二、本次交易的性质......18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8
四、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19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长鸿高科
广投资本 指 广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科元控股 指 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高质量发展基金 指 广西广投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富创新 指 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投鼎新 指 广西广投鼎新引导基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恒运能源 指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长科、标的公司 指 广西长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广西长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股权
本预案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预案》
报告期 指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6月
重组报告书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宁波恒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广投科元产业投资基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割日 指 指双方完成标的资产交割之当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 指 2023 年 6月 30 日
过渡期 指 自尽调基准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止的期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ABS树脂 指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SAN树脂 指 苯乙烯-丙烯腈共聚物
TPES 指 TPE的一类,是丁二烯或者异戊二烯和苯乙烯的嵌段共聚
物,又称为苯乙烯系嵌段共聚物
SBS 指 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是TPES中消费量最
大、应用较广的一个品种,俗称“溶液丁苯橡胶”
SEBS 指 氢化SBS,苯乙烯-乙烯-丁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
SEPS 指 氢化SIS,苯乙烯-乙烯-丙烯-苯乙烯型嵌段共聚物
PBAT 指 己二酸丁二醇酯和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的共聚物,属于热
塑性石油基的生物降解塑料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
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广西长科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拟以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00.00%股权。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恒运能源、广投科元、广投长科分别持有标的公司 47.15%、46.14%、6.71%股权。
广投科元为经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广西国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投科元 0.02%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人恒运能源持有广投科元 69.99%财产份额,广西广投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29.99%财产份额。恒运能源正与高质量发展基金商议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草案提交董事会前受让其持有的广投科元 29.99%财产份额,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恒运能源持有广投科元 99.98%财产份额,国富创新持有 0.02%财产份额。另恒运能源正与广投长科商议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草案提交董事会前受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6.71%股权,前述财产份额受让和股权转让完成后,恒运能源实际持有广西长科 99.99%权益。
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方为恒运能源、广投科元。上市公司通过支付现金购买恒运能源、广投科元持有的标的公司 53.86%、46.14%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广西长科 100.00%股权,从而取得其控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交易各方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基准日,由上市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对标的公司100.00%股权进行评估。
标的公司100.00%股权的转让价款定价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确认后方能确定。
二、本次交易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评估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