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5.41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采用集中竞价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没有
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上述主体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区间,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8 月 27 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容 详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 在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站
(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28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27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5.41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9,242,144 万股~18,484,288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
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51%~3.03%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742374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若回购期内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4.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3.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若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5.4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8,484,288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3.03%;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 5.41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9,242,144
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 1.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
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 5.41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3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回购价格上限 5.41 元/股,回购金额
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上限 10,000 万元进行测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测算
如下:
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950,200 1.79 20,192,344 3.31 29,434,488 4.8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00,006,595 98.21 590,764,451 96.69 581,522,307 95.18
股份总数 610,956,795 100.00 610,956,795 100.00 610,956,795 100.00
2.若本次回购股份未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资金下限计算) (按回购资金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950,200 1.79 10,950,200 1.82 10,950,200 1.8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600,006,595 98.21 590,764,451 98.18 581,522,307 98.12
股份总数 610,956,795 100.00 601,714,651 100.00 592,472,507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
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