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3.11 亿元。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94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58 亿元;2019 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 3,727.84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649.22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鹏,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阳,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9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为150 万元整(不包括审计过程中会计师代垫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等费用), 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整。2021 年度审
计费用将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董事会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度审计费用将以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提请授权经营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