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1 证券简称:威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投资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下同)。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委托理财概述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项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购买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4、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现金管理相关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的理财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上述现金管理业务可能会受潜在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并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保本收益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收益型或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浮动收益型的短期理
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 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威
奥股份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