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3-041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2.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惠全红,199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签署
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世娥,2021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审计了4家上市公司,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邢志丽,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大华的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
整(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审计费、手续费、税费、差旅费等),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7 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
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进行了审查,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大华在2022年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大华在 2022 年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公
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审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审计质量,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
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