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99 沪市 读者传媒


首页 公告 603999: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03999: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603999: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99  证券简称:读者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2-037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中喜与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读者传媒”或“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经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大华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中喜进行了沟通,中喜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大华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大华获得的业务资质有: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
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大华已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并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职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1年末,大华拥有合伙人264名,注册会计师1481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名。

  大华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5,105.65万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为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公司数量为449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8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惠全红,中国注册会计师,大华合伙人,1993年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世娥,2018年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审计了3家上市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春,201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5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大华的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
整(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审计费、手续费、税费、差旅费等),其
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7 万元,系按照大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中喜。中喜于 2013 年 11 月 28 日经北京市
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3】0071}号文批准,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转制设立,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08553078XF,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01 室。中喜拥有北京
市财政局核发的编号为 11000168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 000356 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自 2013 年 11 月改制设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中喜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无任何被立案调查、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等不诚信记录。公司未出现委托中喜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喜的情况。上年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中喜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考虑到目前全国
疫情现状及工作沟通的便捷程度,经公开选聘,公司拟改聘大华为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中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中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中喜进行了事先沟通,中喜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变更大华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并将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查,大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本次公司拟聘请大华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并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审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审计质量,且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读者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 1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