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12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1元/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
药”)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
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8月20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
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
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12月5日,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
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
票:(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
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对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情
况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
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0万股。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33人。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9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
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和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
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
相同。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解除限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解除限售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业绩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年-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2022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2%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21年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2023年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17%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
办法》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一般、不合格五档,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
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一般 不合格
对应绩效分数 95 分及以上 90 分-94 分 80 分-89 分 70 分-79 分 70 分以下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40% 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
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8、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位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票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萧钺 董事、董事长助理 15.50 1.30%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04.50 8.74% 0.24%
(业务)骨干(共计 32 人)
合计(共 33 人) 120 10.04% 0.28%
注:此次预留部分被激励对象中3人与首批授予被激励对象重合,系因3人晋
升后岗位调整所致。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事项及
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