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2-109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580,000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9115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
药”)于2022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
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于
2022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方盛制药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2、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
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对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分别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2年5月19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
得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
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
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通知,完成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被激励对象共计210人,共
计授予1,07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合计5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2022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的原因
2022年8月20日,公司已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对象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工作尚未完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完成了2022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的约定,发生分红派息时,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做以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
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3×
(1+0.35%÷365×D)-V=3×(1+0.35%÷365×52)-0.09=2.9115
元/股,其中D为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缴款验资日的天数;0.35%为
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V为2022年半年度分红单价
0.09元/股。
四、其他事项
本次仅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注销的原因、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以
及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均保持不变,详见公司2022-091
号公告。
五、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事
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此次回购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调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
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董文等5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
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临时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