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方盛制药《公司章程》制订。
2、本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9,429,720 股的 3.49%。其中首次授予 1,380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9,429,720 股的 3.21%;预留 12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9,429,720 股的 0.28%,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 8.0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15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7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内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24 个月内按 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11、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 9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 10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0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0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 11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 11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 ...... 13
一、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13
二、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13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日、禁售期 ...... 13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5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6
六、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0
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 22
八、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的测算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 24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终止、变更及个人异动处理...... 27
一、本激励计划的终止 ...... 27
二、本激励计划的变更 ...... 27
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 ...... 28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31
第七章 附则 ...... 32
第一章 释义
方盛制药、上市公司、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
本摘要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摘要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限制性股票 指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 指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
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
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
股东大会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草案一般情况下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章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属于公司战略实现的关键人员,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影响力的人员。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