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ANFANGSHENGPHARMACEUTICALCO.,LTD.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16-055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16年5月27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050万股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盛制药”)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授予价格: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86元/股。
4、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12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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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均未参加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授出限 占目前总股
序 姓名 职务 股票的总额 制性股票的比 本的比例
号 (万股) 例(%) (%)
1 张庆华 董事长、总经理 120 11.43% 0.28%
2 陈波 董事、副总经理 30 2.86% 0.07%
3 陈爱春 董事 30 2.86% 0.07%
4 黄敏 董事 12 1.14% 0.03%
5 肖汉卿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5 7.14% 0.18%
6 周伟恩 副总经理 24 2.29%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 759 72.29% 1.79%
共106人
合计(112人) 1,050 100.00% 2.47%
5、解锁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于不同的锁定期,分别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48个月内按25%、25%、25%、25%的比例分四期解锁。
6、解锁条件:
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所确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分年度进行考核。考核期内,若公司层面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不符合《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内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份额。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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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的解锁日所
在的会计年度,公司对每次解锁前一年度的财务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对各年度的财务业绩考核指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为基准,2016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比例不低于15%。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为基数,2017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增长比例不低于35%。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为基数,2018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的增长比例不低于60%。
第四次解锁 以2015年为基数,2019年的净利润较2015年的增长比例不低于85%。
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反之,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根据《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每年制定或修正每个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并根据每个绩效考核指标的重要性确定其权重及目标值。公司每年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得出每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考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评等级与限制性股票解锁比例的对应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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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等级 定义 可解锁比例
优秀 充分达成本职工作之效率及效果 100%
良好 工作表现符合本职所需 80%
合格 工作表现低于一般水平 60%
不合格 不适任现职 0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5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1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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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也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