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1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2.98万股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继峰股份”)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了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18年10月30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9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授予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0月30日。
2、授予数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共计192.98万股。
3、授予人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共9人。
4、授予价格: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33元。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预留部分授予时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9人) 192.98 20.00% 0.30%
合计 192.98 20.00% 0.3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
五入所致。
具体名单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
二、限制性股票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25%
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8年-2021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4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50%
注:上表中所述的“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和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考核结果(s) S≥85 85>S>60 S≤60
解锁系数 100% [1-(85-S)/25]×100% 0%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系数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除限售期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良好)”时则按核算的解锁系数对该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C(不合格)”则不能解除限售该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1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8]第455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1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18年11月6日止,贵公司已向胡跃力、尹锐等9名自然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92.98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33元/股,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835.6034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2.98万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42.6234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771.92万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3,771.92万元,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月22日出具中汇会验[2018]008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1月6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3,964.9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3,964.90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记手续,并于2018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637,719,200股增加至639,649,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宁波继弘投资有限公司、WingSingInternationalCo.,Ltd.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的75.16%;授予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93%。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7,719,200 1,929,800 9,649,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30,000,000 0 630,000,000
合计 637,719,200 1,929,800 639,649,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